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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類水果獲準出口
發布時間:
2021-06-28 14:39
2020年4月22日,中國海關總署發布“關于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”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歐亞經濟聯盟相關檢疫規定,經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農業部磋商確認,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。
經查詢,涉及出口的水果為產自中國且符合檢疫要求的蘋果、梨、桃、李、杏、油桃、柑橘類水果、葡萄、柿子、芒果、火龍果、獼猴桃、草莓、菠蘿、番木瓜、甜瓜、百香果、龍眼、椰子、香蕉、荔枝等。
檢疫要求規定,出口水果果園、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,須由中國海關審核批準注冊,并在中國海關總署備案。海關總署將向哈薩克斯坦農業部提供注冊果園、包裝廠及口岸倉儲庫名單。
注冊果園應建立并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(GAP)及有害生物綜合管理(IPM)措施,并按照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157號、158號決議等要求,對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實施監測和防治,并保存相關記錄。
此外,水果包裝廠應確保輸哈水果加工原料果來自注冊登記的果園,不得收購注冊登記果園之外的水果作為原料果;輸哈水果不得與國內銷售或出口到其他國家的水果同時分選和包裝;加工好的輸哈水果應單獨存放;包裝廠應按10%比例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和記錄,并對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,發現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時不得向海關申報出口。口岸倉儲庫管理需建立質量追溯體系,確保水果有效溯源。
來源:騰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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