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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貿市場經營者守則
發布時間:
2023-04-04 21:44
一、凡需進入市場營業的單位和個人,必須按規定持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證,在指定的地點設攤經營,不準隨意設攤或場外交易。
二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、法規和本市場的規章制度,服從管理,自覺維護市場秩序。
三、亮照亮證經營,不得擅自租借、轉讓攤位。
四、講究職業道德,文明經商,禮貌待客,明碼標價,公平交易。不準以次充好,以假亂真,缺斤少兩,欺騙消費者。不欺行霸市,強買強賣、哄抬物價、擾亂市場;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國家規定禁止上市的商品;不準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。商品銷售后,發現質量問題應給予掉換或退貨。
五、出售的食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衛生要求,畜禽肉必須經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。
六、搞好攤位環境衛生工作,做到攤位整潔美觀,商品陳列整齊。
七、愛護場內各種服務設施,不得在場內搭建違章建筑或改變設施結構。提高警惕,搞好防竊、消防工作,主動配合市場開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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