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服務
—— SERVICE ——
信息服務
—— SERVICE ——
農貿市場巡查檢查制度
發布時間:
2023-04-04 21:45
一、巡查檢查制度,是指市場開辦單位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和相關市場管理制度的規定,對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、經營行為實施檢查監管,引導其自覺守法經營,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,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一種管理制度。
二、市場應設有與市場規模相應的日常巡查機構,負責日常巡查檢查,按照按照市場巡查檢查制度落實市場內巡查檢查任務。市場開辦單位是市場內部管理、市場巡查檢查的第一責任人。
三、巡查機構應落實以下巡查內容。
1、經營者主體資格狀況。是否依法辦理營業執照、相關許可證,并按規定亮照亮證經營。
2、場內經營行為狀況。是否在核準或經營租賃合同規定的地址從事經營活動;有無違法經營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違禁品,銷售注水、私屠濫宰畜禽肉、封建迷信等違禁商品;是否有虛假廣告或對商品質量、服務、功效適用范圍作虛假宣傳的行為;有無騙買騙賣、強買強賣、欺行霸市、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,以及非法傳銷、非法壟斷經營、商業賄賂、非法有獎促銷展銷等違法經營行為。
3、落實規章制度情況。對進場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、臺帳登記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巡查檢查。重點檢查進貨時是否索證索票;是否有進貨檢驗和抽查記錄;票證是否齊全、符合要求;是否建立進貨臺帳;商品明碼標價簽是否齊全,填寫是否規范,內容是否真實,貨簽是否對位;對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銷貨單或發票等售貨憑證,建立質量承諾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。
四、巡查方式
1、基礎巡查。市場開辦單位依托場內經營者管理檔案對場內經營主體,每年、逐戶進行有計劃、全面系統地巡查,確保經營主體合法。
2、日常巡查。市場開辦單位在本市場內實施不間斷的巡查檢查,對農貿市場環境衛生、交易秩序、安全生產、商品索證索票、進銷貨臺帳等制度落實情況實施日常巡查。
五、市場開辦單位要及時做好巡查記錄。巡查記錄應載明以下事項:巡查時間、業戶名稱、行業分類、檢查事項、發現問題、處理情況等具體內容,井由被檢查人簽字確認。
六、市場開辦單位在市場巡查檢查過程中,發現場內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,應當及時制止,井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。
相關信息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